政府继续跟进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非司法解决办法。受害者得到了赔偿,甚至仍然在国外的受害者也有机会返回印度尼西亚。
据记录,到目前为止,仍有数百名严重侵犯人权事件的受害者仍然留在国外,特别是1965/1966年事件的受害者。他们是在几个欧洲国家学习的学生和学者,在九卅(G30S)事件发生后不能返回印度尼西亚。
政治、法律和安全事务统筹部长马福特(Mahfud MD)和司法人权部长亚索纳•劳利(Yasona Laoly)本周访问了捷克共和国,为过去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返国机会。受害者,特别是前服务协会(Mahid)大学生免费获得优先签证、居留证和再入境许可证服务的便利。
当他们想要访问印度尼西亚,甚至返回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的话,将获得公民身份文件和移民文件的便利。亚索纳在与马福特一道访问时表示:“严重侵犯人权的受害者将免费获得移民服务。”
总的来说,根据外交部数据,目前仍留在国外的前印尼服务协会(Mahid)大学生总数为139人,其中138人分布在10个欧洲国家,另外1人在一个亚洲国家。荷兰是拥有前印尼服务协会大学生最多的国家(67人),其次是捷克共和国(14人)。在俄罗斯,虽只有一个前服务协会成员,但还有38个他们的后代。只有一个前服务协会成员居住在非欧洲国家---叙利亚。
去年6月,佐科威总统在亚齐(Aceh)Pidie的Rumoh Geudong启动了12起严重侵犯人权案件的和解工作。总统就政府承认过去发生的12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发表了正式声明。
这12起事件分别是1965-1966年事件、1982-1985年神秘枪击事件、1989年楠邦(Lampung)的Talangsari事件、1989年亚齐的Rumoh Geudong和Pos Sattis事件、1997-1998年强制失踪事件和1998年5月骚乱事件。1998-1999年Trisakti和Semanggi(I-II)事件,1999年亚齐KKA Simpang事件、2001-2002年巴布亚(Papua)Wasior事件、2003 年巴布亚Wamena事件和 2003年亚齐Jambo Keupok事件、1998-1999年巫师谋杀案。
马福特续称,根据该法,2000年以前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事件,经国会批准,由特设人权法院解决。至于2000年以后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将通过一个普通的人权法庭解决。
非司法解决机制以恢复受害者的身份为导向,该机制更有可能实现受害者的权利,如了解真相的权利、诉诸司法的权利、补救权和满意权。通过揭示真相、恢复原状、促进和解、纪念等过程,非司法解决机制为受害者提供了表达意见、赋权、恢复荣耀和尊严的绝佳机会。
一些人权活动人士仍在质疑,为什么总统只提到12起事件,尽管还有其他几起事件被归类为严重侵犯人权。印尼大赦国际组织执行主任乌斯曼•哈米德(Usman Hamid)提到被忽视的东帝汶军事行动期间所犯的侵权行为、1984年丹戎不禄悲剧、1996年7月27日的袭击及2004年穆尼尔谋杀案。
我们可以理解,许多当事人对政府采取的非司法解决方式感到不满。然而我们认为,国家元首的公开声明承认和悔恨过去发生的各种严重侵犯人权事件,这已经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今次政府已经启动非司法和解。
我们希望这12起案件能够顺利结案,没有被忽视或遗漏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他们的权利必须依照规定被保障。这样,历史的包袱就会减轻,我们就能迈出更轻松的步伐,面向充满挑战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