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菲律宾违背承诺,再次派出船艇非法闯入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邻近海域,企图向非法“坐滩”军舰运送物资。中国海警依照《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首次对菲船只实施“登临检查”,处置合理合法、专业规范,有力维护了南海主权。
此次“登临检查”是《程序规定》的成功实践,体现中国在海洋领域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程序规定》为海警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程序规定》明确,海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海域使用、海洋调查测量、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等海上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为对海上生产作业活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海警机构可以依法登临、检查在中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海上石油作业平台。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海警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或者继续盘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受检船舶及其人员。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船舶和人员,也明确规定了海警机构可以强制检查;现场逃跑的,海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拦截、紧追。可见,中国海警此次对菲船只管制措施完全有法有规可依。
《程序规定》的实施,规范了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更好地维护了海上秩序,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美国海警法明确规定:“在公海及美国享有有司法管辖权的海域,为预防、探测、禁止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海岸警卫队可进行询问、检查、调查、搜查、查封以及逮捕。为此,委任的军官、准尉和士官可以随时登上任何受美国管辖或受美国法律实施的船只,向船上人员进行询问,检查船上的文件和证件,检查、视察和搜查船只并使用一切必要的武力强制遵守……”
《日本海上保安厅法》同样规定,日本海上保安厅官员有“命令出示船舶证件、临检船舶或询问人员”的权利。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命令船舶起航、停止航行或者暂停驶航;使船舶偏离预定的航线或者移至指定地点;要求船员、旅客或其他在船人员下船,或者限制、禁止其下船”等强制措施。可见,出台《程序规定》,完善海警机构在海上执法所需程序是国际通行做法,并不像别有用心之人所说是针对特定海域和国家。
此次“登临检查”揭露菲所谓“人道运补”谎言,有力震慑菲及幕后黑手。首先,中国对包括仁爱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海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程序规定》对非法侵入中国海域的菲非法船只采取管制措施,宣誓了中国对仁爱礁的绝对管辖权。其次,外媒称“中国海警此次登临检查缴获菲方八条枪”。菲律宾一直自称是“人道主义运补”而非军事行动,为何“人道主义运补”要由菲海军特种作战大队士兵携带枪支进行?中国管制行动再一次揭露菲武装挑衅、破坏南海和平的险恶用心。
最后,中国坚持同菲律宾通过谈判协商,妥处涉海的矛盾分歧。但菲律宾否定“君子协定”,出尔反尔,甚至在中国《程序规定》出台之际,策划所谓“民间组织”召集一群“当地渔民”前往中国黄岩岛周边海域,展开为期3天的“冲闯黄岩岛”行动。这一系列举动都表明,仁爱礁所谓“摩擦”责任完全在菲,中国依法依规开展管制措施、管控海上冲突风险完全合理。
(孙健翔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战略研究所。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