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旧劳动法已不完整 印尼宪法法院提议制定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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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周四(10月31日),印尼宪法法院首席法官苏哈托约和多位法官成员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大楼主持了对《2023年第6号创造就业法》(UU Cipta Kerja)的司法审查判决会议。
宪法法院部分批准了工党及其他一些工会联合会的申请,对《创造就业法》中的21条条款进行了合宪性审查。同时,有一条申请条款未被接受,其他申请因不合理而被驳回。
提议制定新劳动法
宪法法院要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即国会和政府,立即制定新的劳动法,并将其从《2023年第6号创造就业法》中分离出来。宪法法院给其最多两年的时间来完成新的劳动法。宪法法院还提醒,一定要让工会和工人参与到该法律制定中。
宪法法院命令,新劳动法的内容必须包括《2003年第13号劳动法》和《创造就业法》的内容,同时还要包含与劳动相关的若干宪法法院判决的精神和内容。
法官成员恩尼·努尔巴宁西称,通过将其规定在一部独立于《2023年第6号创造就业法》的法律中,《劳动法》将变得更容易理解。
宪法法院称,因为旧的劳动法已不完整,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劳动法。部分劳动法的内容或实质在之前的司法审查案件中被宣布为违宪。
此外,事实上,《劳动法》已被《创造就业法》修改。然而,据宪法法院称,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法》内容或实质都被立法机关修改了。
换言之,目前关于劳动的事项由两部法律规定,即《2003年第13号劳动法》和《2023年第6号创造就业法》。鉴于这一事实,在合理的推理范围内,存在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内容或实质不一致或不和谐的可能性。
宪法法院认为,《劳动法》和《创造就业法》中规定的规范重叠将威胁到对雇主与雇员的权利的承认、保障、保护和公平法律确定性的保护。这些问题若被放任不管,劳动管理和法律将容易陷入并随后陷入长期的法律不确定性和不公正的威胁中。
优先使用本地劳工
宪法法院强调,每个雇主在所有可用职位上都必须优先使用印尼劳工,而不是外籍劳工。这一声明是在《2023年第6号创造就业法》的司法审查中提出的。
法官成员阿里夫·希达亚特称,如果某个职位尚未能由本地劳工担任,那就可以由外籍劳工担任。然而,使用外籍劳工也必须考虑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状况。
宪法法院还强调,雇主必须指定本地劳工作为外籍劳工的陪同人员,旨在使外籍劳工所掌握的技术和技能能够转移到印尼劳工身上。这样,本地劳工将来能够具备替代外籍劳工的能力。
宪法法院理解,外籍劳工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需要特殊技能的领域,这些技能目前本地劳工尚未具备。然而,宪法法院强调,使用外籍劳工必须基于明确和可衡量的需求,并且不得损害本地劳工的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1945年印尼共和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有责任为公民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此外,宪法法院表示,2023年第6号法第81条第4款第42条第4款的规范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雇用外籍劳工的三个标准,即特定职位、特定时间以及与将担任的职位相符的能力。然而,该法规并未对这三个标准进行解释,只是将进一步的规定交由政府令处理。
宪法法院认为,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多重解释,从而违反了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权利的保障原则,即对印尼劳工的保障。
因此,为了避免在实施中出现偏差,宪法法院声明,第81条第4款第42条第4款违反了1945年宪法,除非其被解释为:外籍劳工只能在特定职位和特定时间内在印尼工作,并且必须具备与将担任的职位相符的能力,同时优先考虑使用本地劳工。(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