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新规生效 出口商可获财政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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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1日,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卡(左二)、财政部长普尔巴亚(右二)、Danantara首席运营官兼国企管理局局长多尼·奥斯卡里亚(右)和政府传播局局长穆罕默德·科达里(左)在雅加达Danantara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DSI公司运营筹备情况。政府自6月1日起,通过DSI公司对煤炭、棕榈油和铁合金这三种战略商品实施单一窗口出口,以加强国家出口监管与治理。
【本报讯】印尼政府将向符合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关于自然资源出口外汇(DHE SDA)规定的经营主体提供激励。该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政策与通过Danantara印尼资源有限公司(DSI)实行的自然资源单一窗口出口政策过渡期同步启动,并将在2027年1月1日全面推行。
DSI是一家新成立的国有企业,旨在对若干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履行单一窗口出口管理职能。
财政部长普尔巴亚·萨德瓦表示,已准备的扶持措施之一是提供税务便利,即对从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放工具中获得的收入适用较低所得税税率。
通过此项政策,将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放于境内的出口商可获得有竞争力的所得税税率,甚至根据资金存放期限可低至0%。
周日(5月31日),普尔巴亚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相较于通常适用更高税率的常规投资工具,该便利提供了显著的附加值。”
普尔巴亚解释称,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政策是政府提高境内外汇留存、增强国民经济韧性以及巩固国家金融体系稳定的举措之一。
他指出,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出口商将出口外汇调回境内,合规水平须达100%。
该政策旨在使自然资源出口成果通过增加外汇流动性,更优地惠及国民经济,进而支撑汇率稳定,并为国家发展融资提供支持。
在同一场合,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卡·哈塔托表示,最新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政策是印尼央行维护汇率稳定和国内流动性的新工具。
他解释称:“所有战略性自然资源出口将仅由国有出口企业,即DSI公司进行。此举旨在加强对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的出口及其外汇收入的管控与监督,从而建立贸易数据的有效性和整合性。”
此外,艾尔朗卡表示,政府将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贸易伙伴国给予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新规的豁免。他在其办公室接受采访时说:“是的,对伙伴国家有例外,我们之后会监控,其中之一比如美国。”
根据现行规定,非油气行业出口商须将100%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放在境内专用账户,最短期限为12个月。与此同时,油气行业出口商须将至少30%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放至少3个月。
为支持政策有效实施,出口外汇须通过国有银行进行存放。此外,政府设定了自然资源出口外汇从外币兑换为印尼盾的上限为50%,以维持出口外汇管理的优化。
另一方面,普尔巴亚强调,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政策的取向并不仅仅在于强化合规,同时也意在表彰那些将出口外汇带回国内、为维护国民经济稳定作出贡献的经营主体。
由此,企业界既可获得监管确定性,又能享受支持经营活动可持续性的财政收益。
政府还为与印尼签有双边贸易条约、谅解或协议国家的关联出口商提供灵活性。
这一安排经过审慎制定,以维护贸易与投资活动顺畅,从而使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对支持国家发展的贡献保持最佳。
通过实施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政府乐观预期境内外汇留存将显著增加。该政策有望在充满挑战与变数的全球经济形势下,增强外部领域韧性,提升发展融资能力,并维护国民经济稳定。(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