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银行业监管执行主任Dian Ediana Rae表示,如果即使已进行重组但债务仍未偿还,则可以进行核销中小微企业债务追收的计划。 
Dian周五(11月1日)在雅加达说:“这种(核销收款)可以由国有银行和/或国有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来完成,前提是收款工作已得到最佳执行,包括重组工作,但它们仍然无法收回”。 
他解释说,这项工作是由关于发展和加强金融部门的 2023年第4号法律 (UU P2SK) 授权的。 
他说:“原则上,P2SK法规定可以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核销和坏账核销,以支持中小微企业顺利获得融资”。 
他称,OJK支持这项规定,因为考虑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对于增强国民经济的弹性非常重要。 
Dian表示,法律还规定,核销和核销应收账款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损失,只要能够证明该行为是基于善意和善治原则而进行的。 
他说:“因此,这是一项与国有银行相关的特殊规定,仅与中小微企业相关,这就是《P2SK 法》的监管方式”。 
他还希望目前正在起草的《政府条例草案》(RPP)能够作为落实P2SK法第250条和第251条授权的技术指南,能够明确核销和冲销机制。 
OJK委员会主席马亨德拉(Mahendra Siregar)表示,财政部目前正在制定有关核销和冲销机制的条例草案。 
他说:“目前,正在为此制定适当的法律保护伞,包括名义标准和时间段方面,以及对数据覆盖范围的评估,这将成为这项政策的目标。” 
他还希望这项规定能尽快完成,考虑到P2SK法已于近两年前(即2023年1月12日)颁布,而中小微企业目前的状况需要更多关注,以便他们能够在市场上与各种市场上进口产品竞争。 
马亨德拉补充说:“OJK 已准备好支持这项政策,当然我们自己也有相应的政策。”(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