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出席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 29)的印尼总统特使哈希姆.乔约哈迪库苏莫(Hashim S Djojohadikusumo)表示,印尼政府已准备好执行与日本在互认安排(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MRA)碳贸易中签署的协议。

哈希姆周二(11月12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奥林匹克体育场的印尼展馆说,“印尼政府已准备好执行MRA中签署的每一项协议。”
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COP29期间,印尼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印尼展馆宣布,两国已达成并开始实施MRA,以开展两国双边碳交易合作。MRA协议成为世界各国在巴黎协定,特别是第6.2条框架内,首个国家间双边合作典范。

日本环境副大臣Yutaka Matsuzawa在同一场合表示,很荣幸来到印尼展馆进一步讨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加强两国之间的协同合作。他说,“根据这项互认安排协议,我们希望制定和开发印尼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项目,并根据这一经验,两国可以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

印尼环境和林业部长与日本环境大臣分别于10月18日和10月28日循环地签署了MRA文件。根据协议,MRA于10月28日生效。MRA建立在印尼碳信用体系与伙伴国家平等的原则上。

两国互认的碳信用体系组成部分包括缓解行动方法;减排计算;监测、报告和核查(MRV)系统,以及碳信用认证。该认证在印尼被称为温室气体减排认证。互认安排协议确保印尼的碳信用体系得到伙伴国家当局的认可,以支持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2021年第98号总统条例规范了碳经济价值的实施,作为实现国家贡献目标努力的一部分,包括通过MRA工具进行碳交易合作。

巴黎协定规定碳交易合作遵循透明度、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一致性(TACCC)原则,以保证碳信用交易的高度诚信。与伙伴国当局实施互认协议,将对印尼的国际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印尼的碳信用证书被认为与伙伴国家的碳信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印尼开展并得到伙伴国资源支持的缓解行动项目,必须遵守适用的国家环境法规并遵循印尼认证体系。

所产生的碳信用额的分配将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确定,并受到印尼和伙伴国政府的直接监督。印尼将在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加强其在全球碳交易中的地位。

自 2013 年以来,印尼通过联合信贷机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与日本合作在印尼开展缓解行动项目。在MRA之前,印尼JCM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额,并未全部记录在印尼国家登记系统中。

随着MRA的实施,所有在印尼进行的JCM减排项目,都必须在印尼国家登记系统中注册,并使用印尼温室气体减排认证(SPEI)系统。

在2024年11月和12月,印尼环境部和JCM秘书处将对印尼的JCM项目、已产生的碳信用额、正在规划的项目,以及日本在印尼缓解行动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盘点。

印尼环境部、日本环境部和日本大使馆将对MRA的实施,向在印尼的日资企业和两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宣传。(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