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澄清 电子货币交易需缴纳12%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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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财政部税务总局澄清电子货币交易作为征税对象征收12%增值税的问题。
税务总局咨询、服务和社区关系总监 Dwi Astuti周五(12月20日)在雅加达说:“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对电子货币服务征收增值税是自 1983 年第 8 号增值税法颁布以来实施的,该法自 1984年7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它不是一个新的征税对象”。
增值税法已在关于协调税收法规 (HPP)的2021年第7号法律(或HPP法)中进行了更新。
《HPP法》中,电子货币服务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对象。这意味着当增值税升至 12% 时,该税率也将适用于电子货币交易。
有关对电子货币交易或一般金融科技 (fintech) 服务征收增值税的详细规则,在 2022 年第69号财政部条例 (PMK 69/2022)中进一步规范。
需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包括电子货币(e-money)、电子钱包(e-wallets)、支付网关、转换、清算、最终结算和资金转账。
增值税适用于向主办方收取的服务费或佣金。例如,电子货币的注册服务费、余额充值、交易支付、资金转账和现金提取。
这同样适用于电子钱包服务,包括账单支付费用和稍后付款服务。商家折扣率 (MDR) 费用也需缴纳增值税。
同时,电子货币本身的价值,包括余额、奖金积分、奖励积分和纯粹的资金转账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
例如,当用户充值其电子货币余额并被收取管理费时,该管理费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充值管理费为1000盾,当前增值税税率为11%,则必须缴纳的增值税为 110盾,因此总费用为1110盾。
如果以后增值税增加到12%,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20盾,因此总成本将为1120盾。
同时,当用户仅转账或使用其余额而不收取额外费用时,不收取增值税。
供您参考,《HPP 法》规定了许多金融服务的增值税豁免。
该服务包括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的往来账户、储蓄、存款和存单等资金收集业务。
除此之外,活动还包括通过电子转账、支票或汇票分配和借入资金。
具有选择权的租赁、保理、信用卡和消费者融资等融资也无需缴纳增值税,包括基于伊斯兰教法原则的融资。
典当服务,包括伊斯兰教法和信托典当,以及保护财务义务的担保服务,也免税。(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