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博沃签署刑法修正案 对死刑至电子信息与交易均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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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权、移民和惩教统筹部长Yusril Ihza Mahendra在雅加达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本报讯】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总统签署了2026年第1号关于刑罚调整的法律,该法律于上周五(2/1)正式生效。
根据雅加达媒介获得的法律副本,该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协调了数百项部门法律中的刑罚规定,以确保与刑事法典保持一致。
法律、人权、移民和惩教统筹部长尤斯里尔(Yusril Ihza Mahendra)就新刑事法典向雅加达记者发表书面声明说,“我们正式告别殖民时代的刑法体系,进入一个更人性化、更现代化、更公正的执法时代。”
此项法规规定了关于死刑执行机制、罚金刑计算方式,乃至电子信息与交易法条款(UU ITE)调整等根本性变革。
2026年第1号法律的关键要点之一,是依据新刑法第100条(该条款已被纳入其他专门法律)对死刑犯设置考验期。
根据该规定,法官必须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0年。若在缓刑期间,被定罪人表现出良好的态度和行为,死刑可通过总统令在获得最高法院(MA)的考量后,改判为终身监禁。
新刑法第100条摘录,“法官根据第99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0(十)年。”
该法律还规定了罚金替代监禁刑期计算的新标准。在2026年第1号法律的附件三内,载有供法官参考的换算表。
对于轻微类别的罚金,替代监禁刑的计算标准为每日拘留折合100万盾。而对于严重类别(超过第六类)的罚金,其计算标准为每日拘留折合2500万盾。
此规定将替代罚金的监禁刑期限限制为最长两年,如第82条第2款所述。
“如第1款所述的替代监禁刑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两年,”该条款引文写道。
此外,对于实施刑事犯罪的企业法人,第121条规定,若最高类别罚款被认为尚未起到震慑作用,法官有权额外判处其支付不超过该企业年利润或年销售额10%的罚款。
此项《刑法调整》还取消了特别最低刑罚的规定,例如各行业法中原本规定的至少监禁若干年等条款,以便法官在处理轻微案件时拥有更大裁量空间,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的正义需求。
尽管如此,该法律第1条强调,对于属于特别严重犯罪的刑事行为,废除特定最低刑期的规定并不适用,这些犯罪包括:贪污腐败、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严重侵犯人权以及毒品和精神药物犯罪。
为抑制数字空间的过度刑事定罪倾向,2026年第1号法律也对电子信息与交易法(UU ITE)中的刑罚规定进行了调整。
而涉及诽谤、仇恨言论和散布虚假信息的条款,现在将直接参照新刑事法典(KUHP)中的定义和刑罚规定,相关条文包括新刑事法典第243条、第263条和第441条。
“任何人通过广播、展示或张贴文字或图片以供公众观看,或播放录音以供公众收听,或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传播,其中包含有对印尼居民中一个或几个基于种族、国籍、民族、肤色、性别或残疾的群体或群体的敌对情绪声明,并意图使该声明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为公众所知或更广泛传播,从而导致对人或财物暴力的,将被处以最高四年监禁或第四类最高罚金,”刑事法典第243条节选。
这一调整预计能够为未来数字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确定性,并防止使用“弹性条款”。(f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