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长 普尔巴亚·尤迪·萨德瓦(Purbaya Yudhi Sadewa)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PJAK)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并自动向税务总局(DJP)申报加密资产交易数据。
 
该政策属于财政部对税收用途金融信息获取机制的技术性更新内容之一,相关规定载于 2025年财政部长第108号条例(PMK 108/2025)。
 
财政部在1月5日(周一)于雅加达发布的PMK 108/2025说明文件中指出,该条例是印尼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CARF)共同承诺的具体后续措施。
 
根据规定,CARF申报型PJAK是指为加密资产交易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个人,包括作为交易对手方或中介方的服务提供者。
 
PJAK须自动提交包含相关加密资产信息的报告,申报数据覆盖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交易记录。相关申报机制将自2027年起实施,涵盖2026年度数据。
 
除期末余额外,PJAK还须申报金额较大的零售支付交易。根据附件六C部分第1项c款第3点规定,以加密资产支付商品或服务、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转账交易,属于强制申报范围。
 
PMK 108/2025第22条第(6)款进一步明确,申报数据至少应包括加密资产用户身份信息(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TIN)、CARF申报PJAK的身份信息,以及日历年度内的交易情况,包括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即便在相关年度内不存在需申报的加密资产信息,CARF申报型PJAK仍须依据第41条第(8)款规定,向税务总局提交“零申报”报告。
 
在开展申报前,CARF申报型PJAK必须先行完成用户身份识别程序(尽职调查)。PMK 108/2025第25条第(2)款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加密资产个人及机构用户须完成身份识别。
 
而对于2026年1月1日之前已注册的存量用户,第25条第(3)款要求,其身份识别程序须最迟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该条例由普尔巴亚于2025年12月29日签署,并于同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同时,PMK 108/2025亦废止此前的PMK 70/PMK.03/2017及其修订版本,包括PMK 47/2024。(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