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国家警察改革加速委员会向普拉博沃总统提交了包含六项建议的最终报告,以改进警察机构。这份厚达十卷的报告于本周二在雅加达总统府递交。委员会主席吉姆利·阿什迪奇在会见总统后表示,该文件包含了供政府和印尼国家警察实施的各种改革政策选项。
吉姆利解释说,2002年第2号《印尼国家警察法》可能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进行修订。他说:“刚才已经决定,该法律的修订随后将进入准备程序,而且目前已经有一份法律草案准备在国会讨论,其中纳入了本次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新要点。”
自2025年11月7日成立以来,委员会在三个月内完成了关于警察部门的报告。他们进行了研究,会见了利益相关方,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警察部门内部,并前往多个地区了解公众诉求。
以下是委员会向总统提交的六项建议:
一、国家警察仍直属总统
委员会建议警察部门继续直接隶属于总统。他们不建议将其置于部委之下的设想。委员会还得出结论,设立警察部弊大于利。吉姆利说:“刚才总统也问了,我们解释说我们的结论是弊大于利,所以我们就没提那个建议。”
法律、人权、移民与惩教事务统筹部长马亨德拉,同时也是委员会成员,表示普拉博沃同意国家警察继续直接隶属于总统,而非部委。因此,政府不会为警察部门设立新的部委。政府也不会将警察置于现有其他部委之下,例如内政部。
二、加强国家警察委员会
委员会推动加强国家警察委员会在监督国家警察方面的作用。途径之一是其成员不应基于其他政府机构的职务或当然成员身份,而应具有独立性。
国家警察委员会今后将由九人组成,包括前警察高级官员、律师、社会贤达、学者乃至环境专家。委员会相信,这样国家警察委员会才能真正监督警察部门,而不只是充当警方的发言人。
三、警察总长任命须经国会批准
吉姆利透露,团队在警察总长的任命机制上存在分歧。一部分人认为总统任命警察总长无需国会批准。而其他委员会成员希望保留目前的国会批准程序。他在会见普拉博沃后说:“我们向总统报告了这一分歧。”
委员会随后与总统讨论了各方意见的利弊。结果总统同意警察总长的任命仍需国会批准。
四、限制警察在国家警察体系外担任职务
委员会建议限制警察在印尼国家警察结构之外担任职务。吉姆利表示总统已同意该建议。根据吉姆利的说法,警察职务今后将像《印尼国军法》对军人职务的规定那样受到限制。他说,对警察职务的限制将载入政府条例或法律。
五、机构与管理改革
委员会还建议改进警察部门的官僚治理。需要改革的方面包括国家警察的机构和管理。
机构方面涵盖结构、工具和文化领域。管理方面则包括治理、领导力,以及监督和数字化转型。国家警察的内部整顿被认为对于回应公众关于执法和公共服务的投诉至关重要。
六、修订法规
为落实上述建议,委员会建议修订《印尼国家警察法》及其衍生法规,如政府条例和总统条例。委员会还推动修订国家警察内部规定,其中包括8项警察条例和24项警察总长条例。
委员会认为,需要修订法规以便在2029年前实施国家警察的内部改革。此外,还需要制定总统决定书或总统指示,责成国家警察通过短期、中期和长期阶段落实和跟进委员会的建议。
本周三,国家警察改革加速委员会成员马富德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国警若采用军事化风格是不恰当的。他认为,印尼国家警察的主要方向是为社会服务,而非仿效军事方式。
马富德强调,军事风格本身并无对错。但他提醒,军事主义和军事化这两个词含义不同,不能简单混为一谈。他说:“军事风格有错吗?没有。但对国警来说不恰当。”
马福德进一步强调,国警的职能使命在根本上有别于军队。警方的任务是庇护、服务和保护社会,因此军事化方式被认为并不适用。
在改革框架下,委员会推动国警展现一个人文、亲近社会的机构形象。马福德表示,警察必须在民众中成为“正面主角”。他也提醒,国警的形象不应滑向反面。(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