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政府正式规定,对自愿向总统申请放弃印尼国籍的公民,征收500万盾的费用。该规定载于《关于司法部所适用非税国家收入(PNBP)种类及其费率的2026年第30号政府条例》。
该条例由普拉博沃总统签署,并于7月2日颁布。根据第10条规定,该政府条例自颁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司法部法规总局局长达哈纳·普特拉证实该法规已发布。7月19日,他在声明中表示:“是的(该政府条例)。”
在2026年第30号政府条例附件中说明,每次向印尼总统提出自愿放弃国籍的申请,以获得关于自愿申请丧失国籍决定书,将被收取500万盾的费用。
该政策是司法部管理的法律行政服务费率最新规定的一部分,同时也是非税国家收入的来源之一。
除了规定放弃国籍的费用为500万印尼盾外,政府还确定了其他多项国籍行政服务的费率。
在该政府条例中,申请关于丧失印尼国籍的决定书,每次申请收费350万盾。
同时,申请恢复印尼国籍的民众将被收取100万盾的费用。同样的费率也适用于关于维持印尼国籍决定书的申请。
至于国籍身份证明书的签发,每次申请收费50万盾。
2026年第30号政府条例同时取代了先前关于司法与人权部法律服务种类及费率的2024年第45号政府条例。(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