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24日晚,印尼最高检察院正式对涉嫌洗钱罪的前副检察长(主管特殊刑事犯罪事务)费布里·阿尔迪安夏实施为期20天的第一阶段拘留。当时,他没有穿着贪腐案嫌疑人通常会穿的粉红色马甲,双手也没有戴手铐。
此前,他接受了第九小组约10个小时的集中调查。
这次拘留并未关押在检察院的拘留所,而是寄押在位于雅加达红白大楼的肃贪委员会拘留所。
最高检察院监督事务副检察长鲁迪·马尔戈诺解释称,将拘留寄押在肃贪委员会拘留所的主要考虑是安全因素、调查效率以及透明度。鉴于费布里此前曾处理过众多重大贪腐案件,将其关押在肃贪委员会被认为更加安全且更具问责性。
7月26日,肃贪委员会发言人布迪·普拉塞蒂奥强调,对费布里的整个拘留程序均参照拘留所的现行标准和程序执行。他说:“在拘留嫌疑人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特殊待遇,一切都按照肃贪委拘留所的管理标准和程序进行。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嫌疑人。”
另一方面,费布里致歉,并表示已准备好证明其案件所涉的法律事实。他在声明中说:“我向领导、总统、总检察长以及检察同仁们致歉。”
费布里强调,他已做好充分准备,以证明针对自己的全部指控所涉及的法律事实。
费布里认为,将自己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是一种刑事定罪,且依据的证据不够有力。检察侦查人员理应在执行拘留程序前多次进行案件研讨。
费布里说:“但这已是领导的决定,我准备好面对,而我也确实认为这就是刑事定罪。”
费布里要求检察侦查人员详细说明74公斤黄金物证的所有权状况。
另一方面,总检察长布尔汉努丁就这起牵连其前下属的案件所引发的风波致歉。他说:“身为领导,我就此事道歉。就让法律事实去证明一切吧。但对我们来说,这既是一个教训,也是整顿自身的契机。”
布尔汉努丁敦促全体检察人员将这一事件作为改进内部监督的鞭策。他保证,其机构将以专业、透明和公正的方式完成贪腐案件的处理。
此前,最高检察院再次签发了涉及洗钱犯罪的调查令,与重达74公斤的黄金和外币现金有关。
这份调查令是在调查人员就费布里案发出另外三份调查令之后签发的。前三份调查令涉及发电厂断电项目贪腐案、国营克拉卡陶钢铁公司贪腐案和国营武装部队保险公司(Asabri)贪腐案。(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