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二(4月2日),印尼宪法法院对总统选举结果争议案件进行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次是听取由申请人甘贾尔和马富德辩护团提供的证人和专家辅助人的陈述。

宪法法院被认为有能力处理超出《大选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其中一位专家辅助人,安达拉斯大学宪法专家查尔斯•希马布拉认为,宪法法院具有处理违反《大选法》之外的有组织、有系统、大规模地实施的违规行为的能力。他指出《大选法》规定了两项这种违规行为,即贿选和选举行政违规。
然而,实际上在宪法法院的庭审中,无论是地方首长还是总统选举,宪法法院都已经审查了超出《大选法》规定的以上违规行为。在地方首长选举结果争议案件中,宪法法院审理过的违规行为包括候选人资格条件操纵、贿选、官僚机构政治化、大选机构人员的失职、选举结果操纵、威胁或恐吓以及选举机构人员的中立性。
查尔斯接着称,而在2019年总统选举结果争议案件中,尽管没有证据证明,宪法法院审查了超出法律规定的以上违规行为,包括与国家机构的不中立、法律滥用、官僚机构和国业、国家预算、国企预算滥用、限制新闻媒体、不合理的选民名单、选举计票系统的混乱以及故意删除C7文件等有关。

要求传唤总警长出庭
三号候选人全国竞选团队要求宪法法院传唤总警长利斯缇沃•希基特出庭,原因是,他们认为警方存在许多违规行为,其中包括警方进行恐吓、刑事指控以及参与竞选中的不中立行为。辩护团副团长托隆•鲁比斯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大楼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请求审判长在下一次庭审中传唤总警长。我们已经向宪法法院提交了相关请求的信函。请警方做出一个合理解释。”
此前,三号候选人辩护团支持一号候选人辩护团的请求,要求传唤印尼现任内阁的4位部长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随后,宪法法院于周一(4月1日)宣布将传唤4位部长,包括文化与人类发展统筹部埃芬迪、经济统筹部长埃尔朗加、财政部长丝莉和社会事务部长莉丝玛以及大选机构荣誉委员会人员。这些人将在周五(4月5日)举行的庭审中提供证词。
宪法法院审判长苏哈尔托约明确表示,传唤这5位证人并不是为了满足一号候选人的请求,而是审判员出于自己的立场决定将其传唤出庭。

大选委员会就新闻发布会延迟召开做出解释
大选委员会主席哈辛•阿沙里对关于正副总统选举参选人报名文件接收的新闻发布会延迟召开做出了解释。这一延迟是指在截止2023年10月25日之后的两天内才发布了相关文件。
其中一位专家辅助人,巴拉维查亚法学院院长阿安•埃科在庭上强调了大选机构荣誉委员会对大选委员会不当行为的审查。
此前,大选机构荣誉委员会指出,较晚发布的有关文件是不常见的行为。
哈辛解释称,一号和三号候选人于2023年10月19日向大选委员会报名参选,而二号候选人在最后一天,即2023年10月25日。大选委员会看的是提交的报名文件是否完整。三对候选人随后获得了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的介绍信。健康检查结果于2023年10月27日提交给大选委员会,并成为必要的文件。因此,大选委员会在收到健康检查证明书后才能召开有关文件的发布会。(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