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闻委员会要求警方 重新审查有关对外国记者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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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闻委员会主席尼尼克•拉哈尤
【本报讯】印尼新闻委员会建议重新审查2025年第3号警察条例(Perpol 3/2025)关于警方对外国人实施职能监管的规定。该委员会认为,这项本意为提供服务和保护的规定,可能被曲解为对新闻工作的控制和监视。
周六(4月5日),新闻委员会主席尼尼克·拉哈尤在官方声明中表示:“我们建议重新审视2025年第3号警察条例。”委员会认为该条例实质上可能违反民主、专业、独立、恪守道德并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新闻业准则,而这些原则正是推动、实现和维护新闻自由的基础。
新闻委员会同时对制定该条例时未邀请相关方参与表示遗憾,包括未邀请新闻委员会、印尼广播委员会(KPI)、记者组织和新闻机构参与协商,而条例中涉及的正包括新闻采编工作。尼尼克强调:“我们相信新闻组织能贡献符合新闻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的建议。”
她指出该条例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在立法依据中未考虑1999年第40号《新闻法》和2002年第32号《广播法》。她表示,该条例涉及的新闻“6M”工作流程(信息采集、获取、保存、处理及传播)已在《新闻法》中有明确规定,且对外国记者的监管职能本属新闻委员会权限范围。
引发争议的2025年第3号警察条例在立法依据中援引了经2023年第6号法律修订的2002年第2号《印尼国家警察法》,却未提及2024年10月17日颁布的2024年第63号《移民法修正案》——该法最新规定了包括记者在内的外国人入境许可制度。
她警告称:“该条例将导致机构间权责重叠,延长在印尼从事活动的行政流程,并可能成为执法人员权力寻租的工具。”
对此,印尼警察总长利斯蒂奥·西吉特作出澄清,强调外国记者无需强制申请授权证明(SKK)。根据该条例第8条第1款,“若担保方未提出申请,则不得签发SKK。该文件对外国记者并非强制要求。”
利斯蒂奥明确表示,未持SKK的外国记者仍可在印尼开展工作,前提是采访活动不违反现行法规。SKK的签发需由担保方提出申请,例如当外国记者需进入巴布亚等冲突地区采访时,担保方可申请该证明以便警方提供安保。后续与警方的对接责任也将由担保方承担。(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