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选举执行机制革新 组织者诚信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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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独立以来,印度尼西亚已举办了超过10次大选。其执行机制持续变革、更新和完善。印尼各时期选举制度的改变,旨在加强民众的直接投票权。
2024年是该国选举组织工作最为繁忙的一年。年初举行了总统/副总统以及各级立法机构成员的选举。随后在临近年底时,全印尼同步举行了地方首长选举(Pilkada)。
因此有人认为2024年是“政治年”并不奇怪。全年民众都被大规模卷入政治议程的忙碌中,从竞选活动期直到选举委员会(KPU)确定选举结果。
这已导致民众对参与选举产生疲惫感。事实上,在去年的地方选举中,选民参与率有所下降。多方认为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各级立法机构成员选举/总统大选和地方选举在同一年举行,导致选民产生厌倦。
如今,一项关于选举的新裁决将再次改变选举的实施方式。宪法法院(MK)已裁定,将国家级选举(大选)和地方选举分开举行,最短间隔两年,最长间隔两年半。
国家级选举包括国会(DPR)、地方代表理事会(DPD)议员以及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而地方选举则包括省、县/市地方议会(DPRD)议员以及地方首长和副首长的选举。
“已部分批准申请人的请求,”宪法法院首席大法官苏哈托约(Suhartoyo)于周四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全体会议厅宣读第135/PUU-XXII/2024号裁决时表示。
在此案中,宪法法院批准了由“选举与民主协会”(Perludem)提出的部分请求,该协会由Perludem基金会理事会主席科伊伦尼萨•努尔•阿古斯蒂亚蒂(Khoirunnisa Nur Agustyati)和司库伊尔马利达尔蒂(Irmalidarti)代表。
宪法法院要求国会(DPR)和政府为2024年选举产生的省/县/市地方议会议员以及地方首长/副首长的任期安排过渡期,因为地方选举将从2029年起与全国大选分开举行。政府和国会在第135/PUU-XXII/2024号裁决后需要进行宪法工程(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宪法法院法官萨尔迪(Saldi)表示:“鉴于这个过渡/转换期会产生各种影响或后果,因此确定和制定该过渡期属于立法机构的职权,需通过宪法工程来规范省/县/市地方议会议员的任期,包括省长/副省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的任期,并遵循过渡或转换性规范的制定原则。“
全国大选的结束时间可以从该次全国大选中选出的各政治职位就职时间起计算。
宪法法院的裁决是终局且具有约束力的。这意味着政府和国会必须修改适用于2029年未来选举的组织规则。
在此需要提出几点重要注意事项。首先,是关于极其高昂的选举费用问题。候选人的花费同样巨大。这个问题必须由政府与国会解决,因为其负面影响也非常大,其中之一是助长官员和立法成员进行腐败。这已不是什么秘密。
其次,是关于选举组织者,特别是普选委员会(KPU)的诚信问题。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也能减少选举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负面过度行为。
第三,是政府官员的中立性问题。在上次选举中,大量案例被发现,强化了人们对许多官员不中立、过于偏袒甚至恐吓对立方的怀疑。
我们希望未来必须进行的《选举法》修订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民众将遵循新的规则,但也应获得更高质量的选举结果的保证。当选者应更多地思考人民的福祉,而非仅仅顾及党派和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