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四(7月3日),印尼宪法法院驳回了对2002年第2号《印尼国家警察法》进行实质审查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苏哈托约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大楼宣布:“第76号、78号案件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裁定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此前,第76号案件的申请人善苏·贾希丁对《国警法》第16条第(1)款I项及第(2)款c项提出违宪审查,认为该条款违反《1945年宪法》且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法官指出,尽管申请人就争议条款进行了详尽说明,但未能证明其宪法权利受到明确侵害。苏哈托约法官强调:“申请人无法具体阐明宪法权利所受损害,因此法院认定其不具备提起本诉讼的资格地位。”
在第78号案件中,贾希丁(第一申请人)与埃尔娜娃蒂(第二申请人)质疑《国警法》第11条第(2)款及其解释条款违反《1945年宪法》第1条第(3)款和第28D条第(1)款。法院认为,虽然申请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但经审查未发现争议条款存在违宪情形。法官特别指出,申请人过多援引宪法法院既往判例,却未充分论证本案具体情形与宪法条款的冲突关系。
针对第84号案件,申请人埃尔娜娃蒂要求宣告《国警法》第18条第(1)款违宪无效。宪法法官哈姆扎当庭指出:“申请人的法律主张缺乏依据。”最终合议庭一致驳回全部诉讼请求。(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