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巴赫利尔·拉哈达利亚正式发布林区采矿违法行为行政罚款标准,对镍、铝土、锡及煤炭四类矿产实施分级处罚。
 
相关标准载于《2025 年第 391.K/MB.01.MEM.B 号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条例——林区采矿活动行政罚款标准(适用于镍、铝土、锡和煤炭)》。该条例由巴赫利尔签署,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 起正式生效。
 
条例指出:“林区采矿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计算依据林区清理整顿工作组会议形成的共同决定。”(摘自条例第一条款。)
 
根据最新规定,行政罚款额度如下:
• 镍矿:每公顷 65 亿盾
• 铝土矿:每公顷 17.6 亿盾
• 锡矿:每公顷 12.5 亿盾
• 煤炭:每公顷 3.54 亿盾
 
行政罚款由林区清理整顿工作组(Satgas PKH)负责征收,全部收入计入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的非税国家收入(PNBP)。
 
条例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行政罚款适用于由林区清理整顿工作组查处的采矿违法行为。”(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