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持续强化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保护职能,正式发布《2025年金融服务管理局第38号条例》(POJK 38/2025),即《关于金融服务领域消费者保护诉讼的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
 
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金融素养、普惠金融与沟通部门负责人 M Ismail Riyadi 表示,该条例“作为一项法律工具,旨在弥补消费者损失并维护司法公正”。他于1月20日(周二)在雅加达通过官方声明作出上述表示。
 
该条例是落实OJK依法行使提起诉讼权力的具体举措,依据为《2011年第21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法》第30条第(1)款b项及第(2)款之规定,并已根据《2023年第4号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作出修订。
 
Ismail指出,由OJK提起的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机构诉讼资格(legal standing),并非消费者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相关诉讼基于OJK对金融服务业经营者(PUJK)——包括已取得或曾取得OJK许可的机构——以及其他具有不良意图相关方实施违法行为的评估。这些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OJK在提起诉讼时,强调以公共利益、社会效益、法律确定性与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
 
Ismail进一步说明,在诉讼执行及法院判决落实前,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以确保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在无经济障碍的情况下获得司法救济。
 
在POJK的制定过程中,OJK亦与包括印尼最高法院在内的相关机构进行协调,以确保消费者保护诉讼的实施既具实效性,又符合现行诉讼程序法的规定。
 
该条例自2025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主要规范内容包括:
 
1.金融服务领域消费者保护诉讼的提起权限;
 
2.金融服务领域消费者保护诉讼的目标;
 
3.金融服务领域消费者保护诉讼的实施机制;
 
4.有关消费者保护诉讼的法院判决执行;
 
5.判决执行情况的报告机制。
 
随着《2025年金融服务管理局第38号条例》的发布,OJK期望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与社会公众的保护力度,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业的公信力。(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