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争端升级 印尼拟在WTO对欧盟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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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
【本报讯】印尼政府正准备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对欧盟采取贸易反制措施,原因是欧盟被认为未完全落实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就棕榈油相关政策作出的裁决。
印尼贸易部表示,印尼将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授权,暂停对欧盟的相关贸易减让义务。
印尼方面指出,此举是在欧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其在世贸组织争端案件DS593“欧盟—棕榈油案”(EU–Palm Oil)中被裁定存在问题的相关政策,且未向印尼提供补偿的背景下作出的。
印尼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表示,相关减让暂停措施将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领域,但不排除未来扩大至其他领域的可能。
他说:“暂停减让措施将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领域,同时也对其他领域保持开放。印尼方面将对相关损失进行审慎评估,并在有效推进案件处理的同时继续维护与欧盟的双边经贸关系。”
布迪指出,上述举措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程序,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DSU)第22.2条规定。根据该条款,在被诉方未能执行专家组裁决的情况下,申诉方可以申请暂停贸易减让的权利。
他说:“如果欧盟未能落实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决,印尼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暂停减让授权,以维护印尼未来的合法权益。”
印尼政府表示,上述法律行动已在相关部委和机构之间完成协调,并获得国内棕榈油产业界的支持,包括印尼棕榈油协会(GAPKI)以及印尼生物燃料生产商协会(APROBI)。
APROBI副主席卡特拉·德图瓦尔(Catra De Thouars)表示,欧盟相关政策导致印尼棕榈油产业每年损失大量潜在出口价值,对企业经营造成明显影响。
他说:“我们高度赞赏印尼政府采取的努力,并支持后续法律行动,以为国家棕榈油产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印尼与欧盟之间的棕榈油争端源于欧盟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相关政策对以棕榈油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使用设置限制。印尼认为该措施对棕榈油产品构成歧视性待遇,因此将该政策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