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国会与政府正式批准将《家政工人保护法案》和《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法案》通过成为法律。这两项法案于周二(4月21日)在2025-2026年度第四会期第十七次全体会议期间获得批准。
 
家政工人保护法案内容
这项法案通过恰逢卡蒂妮妇女节,标志着家政工人在历经长达22年的不懈争取后,其权益获得承认与保障的历史性时刻。
国会议长普安·马哈拉妮在全体会议上表示:“关于家政工人保护的法案是否可以获得批准成为法律?同意,谢谢。”
立法机构负责人鲍勃·哈桑说明,该法案文本共12章,包含37条——从总则到附则。鲍勃解释说,法案文本中包含若干要点内容。
第一,确立以家庭为本、尊重人权、公正、福利和法治为原则的工人保护规定。
第二,家政工人的招聘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
第三,凡基于习俗、亲属、家庭、教育或宗教关系在家庭劳务范围内提供帮助者,不视为本法所称之家政工人。
第四,家政工人安置公司进行的间接招聘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实施。
第五,法案规定家政工人权利之一是有权获得健康社会保障和劳动社会保障(BPJS)。
第六,家政工人候选人应接受来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家政工人安置公司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七,关于家政工人候选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八,家政工人安置公司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实体,并须依法取得中央政府的经营许可。
第九,家政工人安置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或向家政工人候选人及家政工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此外,家政工人事务的指导与监督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施,并赋予社区邻里单位(RT/RW)预防暴力发生的职能。
另外,在本法生效时,凡未满18周岁或已婚、在本法生效前正在或曾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其家政工人身份及权利均予以豁免承认并继续有效。
鲍勃表示:“实施条例最迟须在《家政工人保护法》生效后一年内制定。”
政府已于4月20日向国会提交了法案问题清单。
劳工部长亚西尔利在法案一级审议工作会议后发表书面声明称:“政府致力于将家政工人视为享有与普通劳动者同等基本权利的劳动者。保护措施将贯穿就业前、就业期间直至劳动关系终止的全过程,包括建立争议解决机制。”
他表示,“体面家政工作”是保障家政工人权益的基本要求。他强调,家政工人必须获得合理薪酬保障、规范工时与休息制度、休假权益、反歧视及性暴力保护措施,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
 
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法案内容
国会议长布安在全体会议上表示:“《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法案》能否获得批准成为法律?同意,谢谢。”
国会第十三委员会副主席安德烈亚斯·胡戈·帕雷拉解释说,该法案共分12章,包含78条。首先,他指出,《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法修订案》扩大了印尼刑事诉讼程序中受保护主体的范围。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机构如今不仅向证人和受害者提供保护,还涵盖共犯证人、举报人、线人乃至专家。
其次,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机构作为国家机构,在履行其职责和行使权力方面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权力干预。此外,该机构职权得到强化,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地区设立代表处。
第三,赔偿是指国家因犯罪行为人无力完全履行其对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赔偿义务而提供的补偿。
安德烈亚斯称:“每一位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人口贩运、恐怖主义犯罪行为以及性暴力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均有权获得赔偿。”
第四,受害者永续基金是用于支付赔偿及受害者康复费用的专项资金。政府将设立并管理受害者永续基金,作为《刑事诉讼法典》所规定永续基金的组成部分。
受害者永续基金由负责财政事务的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该基金所产生的管理收益由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机构支配使用。基金来源包括国家收支预算、执法领域非税国家收入分成、刑事罚金、没收财物处置所得、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资金、赠款、慈善捐款、投资收益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且无附带条件的资金来源。
第五,上述受害者永续基金每年根据国家财政能力进行拨付。
第六,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机构可设立特别工作组,以行使保护受害者、证人、共犯证人、举报人、线人及专家的职权。
第七,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机构应与执法机关及相关机构协调合作,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阶段为证人、受害者、共犯证人、举报人、线人及专家提供保护。
第八,任何人,包括证人与受害者的亲友,均可参与协助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九,监督与评估方面,中央政府和国会负责立法事务的相关委员会,必须在本法颁布两年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机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议。
第十,有关刑事条款已在《刑法典》中予以规定,因此本法仅阐明,任何实施与证人、受害者、共犯证人、举报人、线人及专家保护相关的犯罪行为者,将依据《刑法典》之规定予以刑事处罚。(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