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表示,目前美国对印尼商品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已不再适用此前互惠关税措施规定的18%税率。
 
布迪8月12日在雅加达表示,美国此前曾将对印尼的互惠关税税率设定为19%,后下调至18%。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相关措施无效后,美国总统特朗普政府对所有国家统一实施10%的基础关税,期限为150天。
 
“互惠关税措施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无效后,所有国家适用10%的关税,期限为150天,也就是说这一措施于7月24日到期,”布迪说。
 
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美国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部分国家开展调查,重点涉及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工问题,包括强迫劳动等。调查结束后,部分国家适用12.5%的关税税率,而印尼适用10%的税率。
 
布迪说:“18%的税率早已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为期150天的10%税率。7月24日这一措施到期后,美国启动了第301条调查,目前相关调查已经结束。在强迫劳动问题上,印尼适用10%的关税税率,而其他一些国家则适用12.5%的税率,”
 
布迪表示,印尼之所以获得相对较低的关税税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印尼已与美国达成《互惠贸易协定》(ART)。他说,这项协议使印尼在关税待遇方面较一些其他国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目前其他国家仍在争取与美国达成互惠贸易协定,而我们已经完成相关进程。比如此前与泰国贸易部长会面时,对方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前继续与美国举行磋商,以争取达成互惠贸易协定,而我们已经完成了相关工作,”布迪说。
 
不过,布迪表示,印尼政府不会止步于10%的关税税率,仍将继续与美方沟通,争取进一步降低关税,并为印尼部分优势商品争取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
 
“目前10%的税率仍然有效,但相关情况还在不断发展。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获得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布迪说。(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