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宪法法院批准撤回关于《国家警察法》司法审查的第315/PUU-XXIV/2026号申请,该申请涉及警察总长任期问题。
申请人利斯达瓦蒂·马瑙和萨拉斯·桑德里扬托就2026年第5号《国家警察法》提出司法审查申请,该法是对2002年第2号《国家警察法》的首次修订。申请人要求对警察总长任期作出明确规定,即任期五年,且仅可延长一次。
周一(9月7日),宪法法院院长苏哈托约在判决宣读庭上表示:“判决主文:批准撤回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该案件的判决宣读与费迪南杜斯·克劳就《电子信息与交易法》司法审查提出的第303/PUU-XXIV/2026号申请同时进行。
宪法法院在审议中表示,已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已收到申请人关于撤回或撤销申请的函件,各方均说明了各自理由。
关于撤回申请一事,宪法法院已在庭审中进行确认,申请人基本确认了撤回相关申请的事实。
他说:“2026年9月2日的法官审议会议得出结论,上述申请的撤回具有法律依据。因此,申请人不得再次提出该等申请。”
第315/PUU-XXIV/2026号案件的申请人利斯达瓦蒂·马瑙和萨拉斯·桑德里扬托于9月1日的初步审查庭审中当庭撤回了申请。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理由是,经认真研究后认为其申请所涉事项属于“开放法律政策”的权限范围,且所提申请存在局限性。
与此同时,第303/PUU-XXIV/2026号案件涉及对2008年第11号《电子信息与交易法》的司法审查,该法最近经2024年第1号法律(即对2008年第11号《电子信息与交易法》的第二次修订)修订。该案由费迪南杜斯·克劳提出,曾于2026年8月19日进行初步庭审。
在其诉请中,申请人质疑《电子信息与交易法》第4条e款的内容。
申请人认为,该条款的施行使其遭受宪法性损害,因为其私人照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匿名社交媒体用户传播,并构建违法叙事以污蔑其名誉、贬低其尊严并攻击其人格。
在2026年9月1日的修正庭审中,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理由是听取了合议庭法官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其重新研究拟审查的条款。(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