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会突然决定 起草《矿产和煤炭采矿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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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周一(1月20日),印尼国会(DPR)修订2020年第3号《矿产和煤炭采矿法》。这一决定是在立法机构会议上作出的。
印尼立法机构主席鲍勃·哈山在《矿产和煤炭采矿法》第四次修订的会议上透露了这一消息。至少有四个关键点在该法律修订中进行了讨论。
第一是下游化。下游化旨在推动印尼实现能源自给自足。第二是需要一部关于优先向印尼宗教组织授予采矿权的法律。第三是向高等教育机构授予采矿权,第四是向中小微企业授予采矿权。
鲍勃在会议上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一举措已经超越了第33条的意义和目的。这是第一次可以合理化,即人民的繁荣和福祉不再仅仅是采矿区。”
他补充称,该法律的修订为印尼人民提供了一个直接在采矿领域开展业务的机会。
立法机构成员兼国会第十委员会成员、印尼斗争民主党(PDIP)议员普特拉·纳巴班提出中断,要求正确和直接地讨论法案的起草。他对在休会期间匆忙讨论《矿产和煤炭采矿法案》感到惊讶。
该法案文本在全体会议前30分钟才分发给立法机构成员,所以他质疑所讨论的《矿产和煤炭采矿法案》文本的有效性。(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