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二(2月18日),印尼国会(DPR)召开2024-2025年第二届会期第13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2009年第4号《矿产和煤炭法》(UU Minerba)的修订案,使其成为法律。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巴赫利尔·拉哈达利亚在全体会议上表示,此次修订符合政府的意愿,旨在改善矿产和煤炭的管理。
他还提到,矿业的发展为管理、技术掌握和国内资本能力提供了理解和知识,从而为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合作社和宗教组织拥有的企业提供了更公平和均等的机会。
此外,巴赫利尔表示,针对国会提交给普拉博沃总统的《矿产和煤炭法》草案,政府提出了14条条款的修改建议,并制定了256项问题清单。
在更详细的讨论中,各方达成一致,进一步完善了4项法律,既修改了现有条款,也插入了新的条款,具体包括:修改了20条条款,新增了8条条款。

主要内容
此前,工作组会议已就《矿产和煤炭法》修订案的讨论结果达成一致,并决定了以下9点:
1.修改与宪法法院裁决相关的条款,即第17A条、第22A条、第31A条和第169A条。
2.第1条第16款关于可行性研究定义的修改。
3.第5条关于在生产运营阶段,持有矿业许可证(IUP)或特殊矿业许可证(IUPK)的企业必须优先满足国内需求,然后再出口,并优先满足国有企业的需求,特别是那些涉及民生的企业。
4.第35条第5款、第51条第4款和第5款以及第60条第4款和第5款,涉及商业许可和金属矿产,以及通过优先方式授予煤炭工作区(WIUP)的机制,遵循由中央政府管理的电子化综合商业许可系统。
5.第100条第2款,涉及矿区复垦和矿区关闭后对社区和地区的保护,部长需与地方政府合作。
6.第108条,关于社区发展和赋权计划,重点针对矿区周边的本地社区和原住民,具体包括: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计划;在矿业活动中,让矿区内的本地社区和原住民参与;基于社区的企业合作和经济赋权计划。
7.第169A条,新增了与环境审计相关的规定。
8.第171B条,涉及在本法律生效前颁发的矿业许可证,若根据中央政府的评估结果,发现部分或全部工作区存在重叠问题,则该许可证将被撤销并归还给国家。
9.第174条第2款,涉及法律的监督和审查。

修订细节
此外,工作组讨论并决定的《矿产和煤炭法》修订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1.包含加速各方参与的政策(合作社、中小微企业、宗教组织拥有的企业,并通过向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和私营企业授予煤炭工作区以支持大学利益);
2.确保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可持续、有效和高效的原材料供应保障,这些企业承担着与民生相关的业务;
3.推动加快下游产业的管理,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
4.实现公平和正义,体现印尼经济民主,正如1945年宪法第33条所述。(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