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立法机构在起草《战略商品法案》过程中收到多方意见。贸易部和农业部建议该法案不应设立专门管理战略商品的新机构,而应强化现有承担相关职能的部委和机构的作用。
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表示,该法案应成为各部委和机构制定政策的准则。例如在园艺产品领域,更适宜加强农业部的园艺总局职能。本周三,他与立法机构的工作会议上说明:“法案中关于设立新机构的内容我认为无需存在。最重要的是让该法案成为各部委制定政策时的参考依据。”
布迪指出今年1-9月总出口额增长8%,其中种植园部门的咖啡、椰子、丁香、可可、西米、棕榈、甘蔗等表现突出。据中央统计局数据,食品饮料和烟草类别是通胀主要推手。大米、辣椒、洋葱、食用油、肉类和鸡蛋等易波动食品成分每年都是价格波动的最大来源。这些数据印证了食品和基本必需品应列为战略商品。
种植园商品既是农民收入支柱,也是国内工业原料。海洋渔业部数据显示人均鱼类年消费量达57公斤,食用鱼作为国家蛋白质安全的重要战略商品。因此各战略商品的定义权应归属相应主管部委,由其各自发布政策。《战略商品法案》的紧迫性在于整合规范相关政策。
布迪举例涉及大米、玉米、鱼类和大蒜等商品的进出口政策时强调,实施进口前必须通过商品平衡表确定国内需求与产量。设立新机构处理战略商品事务将加剧行政层级,不如强化现有部委职能。他补充道:“在海洋渔业部提交粮食统筹部制定的商品平衡表获批前,贸易部不能签发鱼类进口许可。”
布迪总体建议该法案应定位为各部委制定政策的指南,同时加强机构建设,例如在贸易部、工业部、农业部的司局级层面防止职能重叠。新建机构只会增加协调难度。
农业部副部长苏达约诺持相同观点,支持通过该法案强化政策,但认为无需新建机构,因现有粮食统筹部及相关机构已具规模。他阐述道:“我们欢迎该法案,重要战略商品确实需要规范。但新建机构需重新评估,这将增加行政流程降低效率。”
农业部对法案提出四点意见:第一,战略商品目前已受多项法规规范,包括2014年第39号《种植园法》、2009年第18号《畜牧与动物卫生法》及2023年第6号《就业创造法》及其衍生条例;第二,希望战略商品监管不与现行农业部门法规内容重叠,且不削弱农业部作为商品主管部门的权限;第三,根据2014年第39号法令第52条,对社会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特定地区特色、独特及特有商品可纳入战略商品;第四,需规定行政处罚和刑事条款,以保障对违反战略商品规定的执法效力,这些罚则兼具预防和惩处功能。
与此同时,立法机构成员辛迪·莫妮卡提议,将槟榔膏列入《战略商品法案》的监管商品清单。她认为,若这项法规未对槟榔膏给予特别关注,其巨大潜力恐面临被忽视的风险。
辛迪指出,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她强调该行业的表现甚至超越采矿业,但部分优势商品仍未获得充分支持——槟榔膏便是其中之一。
辛迪同时赞赏农业部对槟榔膏发展给予的特别关注,尤其是在素有“全球主要槟榔膏产区”之称的西苏门答腊。她透露全球80%的槟榔膏供应源自该地区,该商品的下游化潜力有望创造巨大经济价值。(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