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对这一类煤矿业 实施30%煤炭国内市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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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机械正在挖掘煤炭情景。
【本报讯】能源与矿产资源部(ESDM)表示,将对持有第一代煤炭开采协议(PKP2B)的煤矿企业和持有采矿经营许可证(IUP)的国有企业实施30%的煤炭国内市场义务。
日前,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矿产和煤炭司司长Tri Winarno 对记者解释说,做出这项决定的原因是,持有第一代PKP2B的煤矿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RKAB)没有获得任何减免。 “对于第一类PKP2B和国有矿业企业(IUP),我们提供100%的煤炭供应(RKAB),因此我们要求他们,初阶段至少提取30%的煤炭用于支付PLN的电费。”
Tri补充说,第一代PKP2B和国有矿业公司提取30%煤炭用于支付电费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电力需求,这属于战略需求范畴。
虽然如此,Tri强调说,煤炭用于支付电费的款项也将来自PKP2B和国有矿业公司以外的煤矿。“我们会逐步收取这些款项,然后我们会获得其他方面的批准,之后也会收取这些款项。”
有关供支付PLN电费的煤炭价格,Tri确认价格没有变化。价格与此前几年持平,为每吨70美元,标准热量为6322千卡/千克(GAR)。
当被问及DMO价格有变化的可能性时,Tri表示:“我们还没有听说任何新规定。”
此前,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副部长Yuliot Tanjung曾提到印尼国会议员提议将煤炭DMO比例提高到30%。
Yuliot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办公室接受采访时表示,“是的,我们正在关注此事,并进行计算。最终比例可能会超过30%。”
Yuliot 解释道,今年的DMO比例高于2025年的DMO产能,后者占总产量的23%至24%。 “就煤炭生产中断的DMO比例而言,肯定会上升。昨天的DMO约为23%至24%,随着产量下降,DMO比例肯定会上升/”
此外, Yuliot表示,根据今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RKAB),煤炭产量仍约为每年6亿吨。“根据矿产和煤炭总局局长的计算,以及国电公司(PLN)和国内工业的需求,预计产量约为每年6亿吨。情况就是这样。” (s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