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发布2025年第41号条例(POJK 41/2025),为融资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PVL)设立代表处提供法律确定性。
 
PVL代表处(KPPVL)是指由在境外注册并设有总部的PVL设立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与印尼境内各方之间的联络窗口。
 
OJK金融素养、金融包容与传播部门负责人 M. Ismail Riyadi 周四(3月12日)在雅加达发布声明表示,该项监管安排同时旨在确保相关活动始终处于审慎、透明和问责的监管框架之内。
 
OJK表示,随着POJK 41/2025的出台,希望外国金融服务机构代表处的设立能够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拓展国际融资渠道,并在稳健和廉洁的监管体系下支持印尼重点发展领域。
 
OJK进一步指出,该条例的发布也是对全球经济与金融活动日益一体化趋势的回应,这一趋势正推动跨境融资合作不断增加。
 
OJK认为,对于总部设在境外、且在印尼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企业或法人实体而言,需要通过官方渠道开展市场推广、信息交流以及业务协调。
 
因此,PVL代表处的设立可成为境外总部与印尼业务伙伴及客户之间的重要联络桥梁。
 
根据POJK 41/2025的规定,PVL涵盖融资公司、基础设施融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典当公司、信息技术基础上的共同融资服务平台、进出口融资机构以及住房二级融资公司等机构。
 
在该条例框架下,KPPVL可在印尼开展多项活动,例如向第三方提供有关与境外总部或分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条件和程序信息,并协助境外总部或分支机构监督在印尼开展的融资活动。
 
此外,KPPVL还可对由境外总部或分支机构部分或全部提供融资的项目履行监督职能,并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以介绍总部设在境外的PVL机构。
 
KPPVL还可作为授权代表,就境外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相关事务与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联系。
 
同时,KPPVL可向境外方面提供有关印尼经济、金融及贸易的信息,或反向提供相关信息,并通过其国际网络协助印尼出口商拓展海外市场,反之亦然。
 
此外,KPPVL还可推动来自境外的资本投入和融资进入印尼,用于支持重点行业及地区项目建设,并协助处理消费者或客户投诉,以及开展OJK规定的其他相关活动。
 
OJK表示,KPPVL的设立有望进一步推动境外融资和资本投入进入印尼重点行业及地区项目,同时通过其国际网络帮助印尼出口商拓展全球市场。
 
不过,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并为国内金融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KPPVL被禁止在印尼直接开展融资机构业务。
 
为支持该条例的实施,OJK将于2026年3月12日举办POJK 41/2025的政策宣讲活动,并随后举行PVL代表处“Licensing Day”活动,为潜在申请人提供一对一辅导(one-on-one assistance),以加快许可审批流程并提升OJK许可服务的透明度。(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