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二(6月30日),印尼前文教科研部部长纳迪姆·马卡里姆,因在Chromebook采购案中被证实犯有腐败罪行,被判处10年监禁。
主审法官普尔万托·阿卜杜拉指出,纳迪姆在教育数字化项目涉嫌腐败案中滥用职权,该项目为2019至2022年间在文教科研部内部采购Chromebook笔记本电脑及Chrome设备管理系统。
主审法官在雅加达肃贪法庭的庭审中宣读判决时称:“宣告被告人纳迪姆·安瓦尔·马卡里姆已被合法且令人信服地证明共同犯有腐败罪行,与公诉人提出的替代起诉书所指控的相符。”
除监禁刑罚外,纳迪姆还被判处10亿盾罚金,如不缴纳,则须以190天监禁替代。
除监禁与罚金外,法官合议庭还对纳迪姆处以附加刑罚,要求其支付赔偿金8095.9亿盾,若未支付,则折抵5年监禁。
纳迪姆被处以赔偿金,是因他被证实通过印尼Gojek有限公司,从Aplikasi Karya Anak Bangsa有限公司(AKAB)收受了8095.9亿盾资金。
判决中提到,AKAB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谷歌公司一笔7.8699亿美元的投资。
法官在案件中表示,纳迪姆被证实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政损失达1.56万亿盾。
腐败行为包括,在2020、2021和2022财年实施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教学设备采购(即Chromebook笔记本电脑及Chrome设备管理系统)时,未遵循采购规划和各项采购原则。
判决认定,这家科技公司创始人与其他三名已在不同审判中被定罪的被告共同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易卜拉欣·阿里夫、穆里亚沙及斯里·瓦尤宁西,以及目前在逃的尤里斯特·丹。
由此,纳迪姆被证实违反了1999年第31号法律第3条结合第18条,即业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补充的《肃贪法》,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项。
法官合议团作出的判决,远轻于检察官此前提出的求刑。此前,纳迪姆被求刑18年监禁,10亿盾罚金(可折抵190天监禁),以及5.67万亿盾赔偿金(可折抵9年监禁)。
纳迪姆表示,将提出上诉,继续为真相、为年轻一代、为在外的专业人士以及所有被刑事定罪的正直之人而奋斗。他在向媒体发表声明时说道:“我不会停下。请为我祈祷,请给予支持,请发出你们的声音,请拿出你们的勇气。”
纳迪姆声称,一年来他一直在努力揭示自己和团队在部委任职期间所做的一切诚信之举。然而,这一切仿佛毫无意义,因为他仍被判定有罪,且实际上被判处总计15年的监禁。
这是因为,他坦言自己拿不出8095.9亿盾来支付附加刑罚金。他说道:“他们清楚这一点。从我卸任时的财产申报结果来看,我没有任何形式的那么多钱。这意味着我被判了15年。”
纳迪姆还强调,那笔他被指控收取的8095.9亿盾从未进入过他的账户,并已通过文件和证人证明,该资金从未从AKAB公司,即GoTo公司的账户中转出。此外,该款项属于AKAB公司,与谷歌及Chromebook案件毫无关联。
纳迪姆坦言:“试想,却要我背负返还这笔钱的负担。”(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