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K发布EBA-SP新规扩大住房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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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发布2026年第12号OJK条例(POJK 12/2026),进一步完善参与型资产支持证券(EBA-SP)的发行及报告规则,以扩大住房领域融资来源,支持国家“300万套住房计划”的实施。
OJK公共传播司负责人Sekar Putih Djarot周四(9月24日)在雅加达发布的官方声明中表示,该规定旨在通过拓宽住房领域融资渠道,支持国家住房战略计划(“300万套住房计划”)目标的实现。
POJK 12/2026是对2014年第23号OJK条例(POJK 23/POJK.04/2014)的修订。后者规定了住房二级融资中参与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及报告,并曾通过2017年第20号OJK条例(POJK 20/POJK.04/2017)进行修订。
Sekar表示,此次完善相关规定,旨在通过资本市场工具强化并拓展住房融资市场,同时坚持审慎、透明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原则。
此外,POJK 12/2026也为EBA-SP的结构设计提供更大灵活性,使其能够根据金融服务业参与者的需求及业务特点进行调整。
“通过这项规定,OJK推动通过发行EBA-SP进一步优化住房二级融资机制,将其作为住房领域融资的替代来源之一。”Sekar说。
OJK希望,通过更加全面的监管框架,EBA-SP能够更充分发挥住房二级融资工具的作用,从而拓宽住房融资来源,并推动国家住房业发展。
POJK 12/2026主要规范EBA-SP金融资产、EBA-SP发行协议、发行程序、发行方式、发行人、受托人、托管银行、原始债权人及服务机构、EBA-SP持有人大会以及报告等事项。
其中,主要监管内容包括:
**强化EBA-SP发行框架。重新规范住房二级融资中EBA-SP的发行及报告要求,并取代此前相关规定。
**扩大金融资产范围并提高灵活性。允许更多类型的金融资产作为EBA-SP资产组合,包括住房及住宅融资领域发放贷款或融资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来源于相关融资现金流的收益权。
**提高EBA-SP结构设计灵活性。允许EBA-SP根据付款顺序、保障程度或投资组合及现金流的优先受偿权等不同特征,设置多个类别,并赋予各类别不同的权利。
**强化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受托人、托管银行、原始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包括开展尽职调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以及审慎、专业地管理资产和现金流。
**加强信息披露和报告。发行人、托管银行及受托人须向OJK提交有关EBA-SP状况及发展情况的报告,包括资产组合、支付情况、资产质量及其他重要信息。
**强化EBA-SP持有人保护机制。规定EBA-SP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机制,包括持有人要求召开会议的权利,以及在可能影响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情况下,更换相关参与方的机制。
随着POJK 12/2026发布,2014年第23号OJK条例及2017年第20号OJK条例同时被撤销并宣布失效。
POJK 12/2026自2026年9月17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