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财政部调整税款欠缴偿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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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印尼财政部发布新规,调整税款欠缴的偿还机制,以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该规定载于2026年第71号财政部长条例(PMK),是对2024年第118号财政部长条例的修订,自2026年10月2日公布之日起生效。
印尼税务总局局长 Bimo Wijayanto 周一(10月12日)在雅加达发表声明时表示,原有机制按照比例分配纳税人的付款,用于偿还税款本金及行政罚款。根据新规,纳税人的付款将优先用于偿还税款本金。
Bimo指出,这项调整让纳税人有机会先清偿欠税本金,同时依照现行规定申请减免或免除行政罚款。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纳税人提交异议审查结果答复函的期限,并进一步明确行政罚款减免或免除的相关规定。不过,因异议、上诉或再审程序产生的行政罚款,不适用该条例规定的减免机制。
Bimo强调,新规并非税务特赦,也不意味着免除纳税人偿还欠税本金的义务。行政罚款减免或免除仍须符合相关条件及规定。
印尼税务总局希望,这项调整能够加快清偿逾期欠税,提升纳税人的自愿合规水平,并推动税收制度更加公平、高效。
他还表示,新规有望帮助纳税人更妥善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维持现金流稳定,尤其是为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UMKM)提供支持,促进企业持续经营与发展。(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