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巴赫利尔·拉哈达利亚近日就政府将民间非法油井纳入合法管理体系一事作出说明。随着《能矿部长2025年第14号关于油气增产工作区合作管理的条例》颁布,此前被视为非法的民间油井现可由地方国企、合作社或中小微企业进行管理。
根据新规,油气承包商(KKKS)可通过工作区合作加工、治理优化、社会安全保障及投资保护等方式整合这些非法油井资源。巴赫利尔表示,该政策旨在减少环境危害、解决安全隐患及社会问题,同时提升原油产量和国家财政收入。他强调政府决不允许非法油井在体系外运作或向非法炼油厂供油。
周六(6月28日),能源部长在雅加达解释道:“所谓通过法规将民间油井合法化,实质是对现有油井在改善治理结构的同时允许继续生产,使其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这些油井将在未来四年整改期内,由地方国企/合作社/中小微企业联合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等承包商共同管理。
印尼政府目前正通过省级行政机构和承包商统计现有民间油井数量,且明确禁止新增民间油井。巴利尔补充道:“若发现新井将立即取缔并执法,非法社区炼油厂也必须关停。所有民间油井产出必须销售给国家石油公司等承包商,计入国家原油产量。”该折中方案旨在平衡社会治理与国家利益,目标实现日均增产至少1万桶。
根据新规,实施流程包括:油井普查、指定管理主体(地方国企/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条例规定三种合作模式:承包商与合作伙伴的技术/运营合作(涉及闲置井、生产井及停产油田);民间油井合作;以及符合2008年《老旧油井开采指南》的成熟油田合作。
 
业界质疑声浪
对此,印尼油气企业协会投资委员会主席莫塞·里扎尔提出异议,认为新规实则为非法油井铺设“合法化红毯”,将给承包商带来沉重负担。“这存在重大风险,原本非法的油井被伪合法化,且承包商需对地方国企或合作社管理的非商业性油井负责。”他警告道。更甚者,该条例可能被油井持有者用作强迫合作的“武器”。
莫塞列举承包商将面临的多重责任:改善油井治理、承担安全及环保义务等。他指出民间油井在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隐患,每年都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事故。而承包商从接收油井起就需承担全部法定责任,这种风险或将吓退投资者。“若放任这种责任转嫁,投资者必定望而却步。”(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