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税务大赦时代一去不复返 灵活税收保持商业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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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诺不会重新审查在自愿披露计划(PPS)即第二轮税务大赦中披露的资产,这一承诺值得称赞。财政部长普尔巴亚.尤迪.萨德瓦(Purbaya Yudhi Sadewa)的这一表态对于避免疑虑或混淆信息至关重要。
普尔巴亚财长周一(5月11日)说,“基本上,已经登记参加税务大赦的纳税人将不会受到任何进一步调查。今后,他们只需像往常一样按业务缴纳税款即可。”
普尔巴亚表示,他无意实施新的税务大赦。印尼曾在2016年和2022年实施过两次税务大赦。他认为,税务大赦政策可能会给税务官员带来压力,既有贿赂的可能性,也需要面对反复的审计。他强调说,“只要我还是财政部长,我就不会实施新的税务大赦。”
我们理解,当前工商界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制定适应性政策的需求就显得尤为迫切。税收特赦,尽管存在诸多局限性,曾经是弥合国家财政利益与私营企业流动性需求之间差距的有效工具。
不可否认,2016年的税收特赦在短期内取得了成功。税收收入激增,资产申报数量庞大,政府也获得了此前无法访问的新数据库的使用权。然而,这一成功背后却隐藏着代价,而且代价不菲。
首先是公平性问题。守法纳税人有权感到自身处于不利地位,而当这种公平感受到损害时,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就会下降。
其次是道德风险。两次税收特赦足以让人产生一种预期,即总会有下一次机会。如果这种预期持续下去,税收体系将建立在延迟遵从的行为基础上,一个摇摇欲坠的基础。
第三,长期效益不会自动实现。从税务大赦中收集的数据只有在持续监督和严格执法的配合下才能发挥价值。
因此,不启动第三轮税务大赦的决定是正确的,而且应该是最终决定。政府需要发出明确的信号:税务大赦时代已经结束,遵从缴税不再是可以推迟的选择。
工商界也需要明确的信号:政府将如何处理未披露的资产,执法将采取何种方向,以及在不承担沉重制裁风险的情况下,还有多少整改空间。
政府需要确保监督和执法政策适度、非压制性,并继续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考虑更为审慎的替代方案。例如,范围更窄的有限自愿披露计划、基于行业的遵从缴税激励措施,或鼓励资产在国内再投资的财政政策。
同样重要的是,必须加快税收管理改革。从长远来看,数据整合、服务质量提升,以及法规解读的确定性,远比临时性特赦政策更为有效。更关键的是政府如何在财政纪律与工商界动态变化之间保持平衡。在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中,坚定固然必要,但灵活性也同样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