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政府通过财政部正式在2026年向三家国际金融机构追加国家投资,总值达1.96万亿盾。
此次追加投资来源于2026财年国家收支预算,并已通过自2026年6月24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42号财政部长条例》予以规定。
财政部长普尔巴亚·萨德瓦制定此项政策,旨在加强印尼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同时通过多边机构支持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财政部长条例,获得投资最多的机构是伊斯兰开发银行,金额达1.690万亿盾,相当于7586.5万伊斯兰第纳尔。该笔资金用于通过现金支付方式缴纳第四次普通增资、第六次普通增资以及特别增资的股款。印尼自1975年批准《关于在吉达建立伊斯兰开发银行的协定》的《1975年第5号总统决定书》后,即成为伊斯兰开发银行成员。
第二个获得追加投资的机构是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政府拨付了495亿盾(相当于300万美元)的投资,用于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参与第十三次增资。印尼于1977年通过批准《建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协定》的《1977年第41号总统决定书》正式成为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成员。
除伊斯兰开发银行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外,政府还向国际开发协会追加了2202.75亿盾(相当于1335万美元)的投资。该资金用于通过现金支付方式缴纳第十九次、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一次增资。印尼在国际开发协会的成员资格已通过关于印尼共和国加入国际开发协会的《1968年第3号法律》获得批准。
《2026年第42号财政部长条例》中说明,本次投资由金融部门稳定与发展总局多边合作与可持续金融主任作为政府投资预算执行人负责实施。此外,如果出现汇率变动或汇兑差额,政府也允许投资金额超出已确定的数额,具体遵照当年国家收支预算的规定执行。
此次追加投资的举措表明,政府致力于加强印尼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同时提升对全球可持续经济发展的贡献。除了经济效益外,政府在国际机构的投资还有望带来社会效益、扩大发展合作,并增强印尼在全球决策中的影响力。(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