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政府将根据不同战略性商品的特点,有选择地通过国有企业实施统一出口渠道管理。该机制不会自动适用于所有商品,同时仍将为私营企业保留出口空间。
 
印尼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9月16日在雅加达发表声明说:“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将分阶段确定,首批包括煤炭、棕榈油和铁合金。”
 
布迪表示,实施统一出口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国内需求、经济稳定、外汇收入贡献、商品战略价值、下游产业发展、市场结构以及供应链掌控能力等因素。
 
对于未纳入上述机制的商品,私营企业在符合许可、标准及相关出口规定的前提下,仍可开展出口业务。国有企业参与战略性商品出口管理,并不意味着限制私营部门参与相关贸易。
 
布迪说:“统一出口管理政策已在《2026年第24号政府条例——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出口管理条例》中确立法律依据。”
 
印尼政府同时建议,在《战略性商品法案》中,国内市场供应义务(DMO)不应自动适用于所有商品。
 
布迪说:“当存在国内供应短缺风险、国内价格大幅上涨、供应链中断,或者出口增加可能影响国内需求保障时,可以实施国内市场供应义务。”
 
目前,印尼已对煤炭、原油、天然气以及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实施国内市场供应义务,以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其中包括满足居民食用油需求。
 
布迪表示,《战略性商品法案》应为贸易部提供更加灵活的政策工具,使其能够根据全球市场变化采取出口配额、国内市场供应义务以及临时出口禁令等措施。
 
他说:“法案需要提供更具灵活性的政策工具,使贸易部能够根据全球市场形势变化,采取出口配额、国内市场供应义务以及临时出口禁令等措施。”
 
布迪还建议,战略性商品贸易管理权限应继续由贸易部长负责,包括确定相关商品属于自由贸易商品、受管制商品或受监管商品。有关战略性商品清单的确定,将由贸易部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进行。(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