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五(10月30日),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主席哈比布罗赫曼强调,《资产没收法案》(RUU Perampasan Aset)的一项核心设计就是确保非法投资(庞氏骗局、虚假交易、倒闭合作社以及朝觐诈骗等)犯罪者的财产,在被官方没收后不会自动收归国库,而是必须优先用于赔偿受害者和恢复受害大众的权益。
以往金融诈骗案中没收的资产往往直接进入国库,受害者很难拿到赔偿。新法案旨在建立明确机制,优先填补民众的资金损失。
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已承诺全力以赴,将该法案列为“超级优先事项”,并邀请各方专家和公众代表密集举行听证会以完善条款。
哈比布罗赫曼同时也强调,法案在严惩金融犯罪、腐败和洗钱的同时,也在制定严格的监督条款,以防止该法沦为敲诈普通民众或进行政治清算的工具。(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