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电动汽车税收刺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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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政府颁布了2025年第12号财政部长条例(PMK 12/2025),详细规定了政府为购买电动汽车(EV)承担的税收刺激条款。
所涉及的税收刺激是增值税(VAT/PPN)和奢侈品销售税(PPnBM)。
周五(2月7日)在雅加达援引了2025年第12号财政部长条例号意见,其中指出:“为了持续鼓励政府支持低碳排放机动车计划的政策,并为具有高乘数效应的工业部门提供支持,政府需要通过由政府承担税收的财政刺激政策来提供支持。”
关于政府承担(DTP)增值税,对符合国内零部件水平(TKDN)标准的四轮电池电动汽车(KBL)和某些公共汽车提供刺激,即TKDN最低为40%的电动汽车和公共汽车以及TKDN值在20%至40%范围内的电动公共汽车。
政府承担增值税 税收刺激中包含的电动汽车和公共汽车的详细信息将由工业部长确定。
关于刺激金额,适用于最低 TKDN 为40% 的电动汽车和公共汽车的政府承担增值税为销售价格的10%。同时,对于TKDN为20% 至40% 的电动公交车,适用的刺激为售价的 5%。
另一方面, 政府承担的奢侈品销售税适用于低碳排放汽车(LCEV),包括混合动力汽车,详细包括全混合动力、轻度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涉案车辆符合2019年第73号政府条例的规定,该条例已由2021年第74号政府条例修订。
刺激金额为车辆售价的3%,前提是车辆已在既定计划中注册。
为了使车辆获得此项刺激,制造商必须拥有工业部颁发的低碳排放车辆指定函,该部还负责向财政部提交符合条件的车辆清单。
政府承担的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的刺激措施在2025年1月至12月份的纳税期内有效,并且必须根据适用的税收条例在税务发票日期前证明其履行情况。(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