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政府通过《2025年第34号财政部长条例》简化了旅客及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随身物品的税收和海关规定。
周三(6月4日),海关总署服务和用户指导沟通处处长尼尔瓦拉·德维在雅加达的媒体简报会上表示,该条例简化了监管框架,并为旅客行李通关流程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主要变化包括:
1.个人物品免税额度调整
旅客携带的FOB价值(货物离岸价)不超过500美元的个人物品,此前仅免关税,现同时免除增值税(PPN)、奢侈品销售税(PPnBM)和进口所得税(PPh第22条)。超过500美元的部分按10%征收关税。
2.非个人物品税率统一
非个人物品行李统一适用10%关税税率(此前按最惠国税率执行)。价值超500美元的非个人物品需缴纳12%增值税及5%进口所得税。
3.新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朝觐旅客:常规朝觐者行李全额免关税;特殊朝觐者每人每次入境可享2500美元免税额。
国际赛事奖品/奖项:凭获奖证明及印尼公民身份,全额免关税(此前未在2017年第203号条例中明确)。
4.其他重点修订
简化旅客口头报关程序;明确免税行李后续税务处理规则;调整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条件;新增12项海关官员执法权限细则;规定2025年1月1日至新条例生效前的税务追溯机制。
尼尔瓦拉强调:“该结构化新规旨在确保旅客行李入境符合国家经济与贸易政策,同时为公众提供权益保障。”(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