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税务总局说明指定电商代征商家税款的原因
-

图为:一名商贩在雅加达中部塔纳阿邦(Tanah Abang)市场,使用手机查看线上销售商品的库存。财政部长丝莉·穆利亚妮(Sri Mulyani)计划对年营业额在5亿至48亿盾之间的电商商贩征收0.5%的营业收入税。
【本报讯】印尼税务总局公布了指定电子商务平台代征第22条所得税(简称PPh 22)的原因。
该政策已载入2025年财政部长第37号条例(PMK 37/2025),该条例于2025年7月11日签署,并于7月14日正式颁布施行。
税务总局咨询、服务和公共关系主任Rosmauli于7月14日(周一)在雅加达表示,出台该条例的背景是印尼电子商务平台贸易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之后,消费者行为加速转向数字渠道。
推动这一趋势的因素包括印尼庞大的人口规模、智能手机与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这些都大大便利了线上交易。
据称,这些条件促成了一个不断壮大的数字贸易生态系统。
“因此,有必要制定法规以促进税务管理,特别是针对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企业,”Rosmauli说道。
此外,这项法规旨在营造数字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税务总局表示,墨西哥、印度、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已实施类似的税收政策。
PMK 37/2025 的核心规定要求商家向平台提交相关信息,作为征税依据。
该条例还规定了第22条所得税的征收税率为0.5%,该税率可以是最终税或非最终税。
条例还将发票定义为等同于预扣和/或征收统一所得税证明的特定文件。
PMK 也规定了平台根据销售发票对商家交易代征第22条所得税的机制,以及发票中应包含的最低信息标准。
此外,平台还负有向税务总局提交相关信息的义务。
Rosmauli补充说,PMK 37/2025 的施行使平台交易的税款代征变得更加简化并实现系统化。
她强调,这项法规并非新增税种,而是对以往手工征税方式的调整,现已适应数字交易系统的运行模式。
她还表示:“我们希望社会大众,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能更便捷地履行纳税义务,获得公平待遇,并共同推动健康、公平的数字经济发展。”(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