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人民代表会议(国会)确认,《资产没收法案》的立法工作将于今年内完成,目标是在2026年12月15日通过成为法律。
周四(8月27日),印尼国会副议长苏夫米·达斯科·艾哈迈德在雅加达国会大厦,在国会第三委员会主席哈比布罗赫曼报告该法案审议进展后,作出了上述表态。
达斯科在全体会议上向与会者表示:“我们感谢国会第三委员会主席提交的报告,我们承诺将完成《资产没收法案》的立法工作。刚才已经根据国会日历说明,最迟日期为2026年12月15日,是否可以批准?”并得到了同意。
哈比布罗赫曼在报告中表示,《资产没收法案》的起草工作是在国会完成国家《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之后进行的。
国会承诺尽快完成《资产没收法案》,以建立综合刑事司法系统。
他说:“我要说的是,这已不再是目标,而是可以确定的,《资产没收法案》最迟将在2026年12月的全体会议上通过。”
哈比布罗赫曼表示,与其他法律相比,如《刑事诉讼法典》和《国家警察法》,这部《资产没收法》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更多时间,因为该法在实质上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并非对类似法规的修订或完善。
尽管如此,国会确认该法将于今年年底完成,此前已于2025年9月16日开始讨论,此前第三委员会已委托国会专门委员会起草学术文本和法案草案。
哈比布罗赫曼说道:“我们已经讨论了草案,在拟定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已邀请了50位专家证人。”
哈比布罗赫曼表示,在起草该法案的过程中,国会第三委员会还赴三个地区进行了工作考察,46名第三委员会成员也分别前往各自选区征求意见。
他表示,在起草该法案的过程中,国会实际上也发现了与刑事案件相关的资产没收问题,例如国家损失追回率低、规定不完整、资产覆盖范围有限、特定情况下案件受阻、程序不一,以及被扣押资产的管理尚未优化等。
哈比布罗赫曼表示:“根据我们获得的数据,国家损失的追回率可能仅为腐败犯罪实际损失的20%。”
关于《资产没收法案》草案,他表示,将规定可由国家没收的犯罪资产包括:犯罪所得资产、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和手段资产、已知来源于犯罪的发现物品资产,以及赔偿损失替代资产。
同时,资产没收的方法将采用两个概念进行规范,即基于对犯罪行为人刑事判决的资产没收(对人诉讼),以及不基于对犯罪行为人刑事判决的资产没收(对物诉讼)。
他表示:“到12月为止,接下来的阶段将是与政府举行工作会议,然后进行协调统一,通过起草小组和同步小组讨论问题清单,以及进行一级和二级决策或在全体会议上作出决定,确保在2026年12月完成。”
此次全体会议还有“帕蒂人民团结联盟”(AMPB)参加。该联盟协调员苏普里约诺在其他示威群众代表的陪同下,坐在会议厅上方的旁听席。
“帕蒂人民团结联盟”原定于周四在议会大楼前举行示威活动,其诉求之一就是加快通过《资产没收法案》。(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