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资产没收法案》(全称《刑事资产没收法案》)的讨论再次引发关注。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现已将13类可适用资产没收的刑事犯罪纳入该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
关于这13类刑事犯罪的说明,也已由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通过国会法律文献与信息网络于2026年8月29日正式发布。国会第三委员会主席哈比布罗赫曼表示,该清单是在国会进行研究、深入探讨并考虑法律专家意见后制定的。
据他称,该法案中刑事犯罪的适用范围需要加以限定。作为第三委员会参考依据的专家认为,可作为资产没收对象的刑事犯罪,最好是与以经济为动机的犯罪相关,对国家或广大社会造成损失,或者属于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
此次讨论还涉及非定罪没收机制,即在特定情形下,无需事先依赖对行为人的刑事判决即可进行资产没收的机制。由于该机制对财产权具有重大影响,可适用该机制的刑事犯罪范围成为法案起草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之一。
《资产没收法案》所针对的13类刑事犯罪,其中包括:
1.腐败犯罪
2.毒品和精神药物犯罪
3.恐怖主义犯罪
4.人口偷运犯罪
5.武器、弹药及危险物品走私
6.林业领域犯罪
7.环境领域犯罪
8.税务领域犯罪
9.银行领域犯罪
10.保险领域犯罪
11.采矿领域犯罪
12.海洋与渔业领域犯罪
13.人口贩运犯罪
 
为什么选择这13类刑事犯罪?
这13类的确定并非随意为之。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表示已开展研究和深入探讨,并考虑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其中一个考量因素是刑事犯罪的性质。作为国会参考依据的专家认为,资产没收的适用范围最好针对具有经济动机、损害国家或广大社会利益,或者属于严重犯罪且对公众具有经济影响的刑事犯罪。
国会还对若干国家的资产没收机制进行了比较。例如,在新西兰,无刑事判决的资产没收机制适用于符合特定标准的刑事犯罪,包括重大犯罪、法定刑期超过五年的犯罪,以及资产价值超过一定限额的情形。
与此同时,新加坡、巴拉圭、乌拉圭、菲律宾、瑞士和荷兰等国也制定了针对特定刑事犯罪或严重犯罪的资产没收规则。国会还研究了泰国的规定,该国采用严重刑事犯罪清单的方式,作为确定可适用资产没收的上游犯罪之依据。
某一刑事犯罪被列入该法案清单,并不意味着与相关犯罪有关的人员的全部财产都可被自动没收。在适用中仍需要明确的机制、程序、举证要求以及界限。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资产没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
此外,讨论中正在关注的事项之一是不经刑事判决的资产没收机制,即非定罪没收。该机制需要有明确规则,以便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忽视公正原则和对社会公众权利的保护。
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表示,《资产没收法案》的讨论仍需社会和专家的参与。这些意见有望帮助国会制定一部不仅在追缴犯罪所得方面行之有效,而且适度、公正、具有法律确定性并对社会有益的法规。
因此,上述13类刑事犯罪清单仍是法案起草过程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该法规已成为生效法律。后续讨论将决定资产没收机制如何适用、有哪些限制、举证程序如何进行,以及如何保护合法持有资产者的权益。(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