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出口外汇新规明确四国适用豁免 中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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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加·哈尔塔托(Airlangga Hartarto)在雅加达总统府接受媒体采访。
【本报讯】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加·哈尔塔托(Airlangga Hartarto)表示,根据印尼自然资源出口外汇(DHE SDA)管理新规,中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四国可适用有关豁免安排,原因是上述国家已与印尼建立双边贸易合作机制并签署相关双边贸易协定。
艾尔朗加7月23日在雅加达对媒体表示,印尼政府在制定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管理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双边贸易协定及其他国际协议的实施需要,因此为部分合作伙伴提供了相应的政策灵活性。
他说:“印尼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中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因此这些国家可适用相关豁免规定。”
印尼政府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载于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该条例对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关于自然资源开发、经营和加工活动出口外汇管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管理机制。
根据新规,为保障双边贸易协定及其他特定国际协议的有效实施,政府允许符合条件的交易适用相应豁免安排。
按照DHE SDA政策要求,自然资源出口企业须将100%的出口外汇收入汇入印尼国有银行协会(Himbara)体系账户。
同时,油气行业出口企业须将不少于30%的出口外汇收入存入Himbara专项账户,非油气行业出口企业则须将100%的出口外汇收入存入专项账户。
上述资金最低留存期限分别为:油气行业3个月,非油气行业12个月。
此外,新规还将出口外汇由外币兑换为印尼盾的最高比例,由此前的100%调整为50%,进一步增强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提高出口企业资金运营效率。(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