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宪法法院第60号裁决给2024年大选中未能在立法机构中获得席位的政党带来了在地方首长选举中提名候选人的机会,只要符合条件。
最初,只允许在省县市议会中获得席位的政党在2024年地方首长选举中提名候选人(参见关于对2015年第1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的2016年第10号法律第40条第1款)。
第40条第(1)款规定,政党或政党联盟可以在获得至少20%的地方议会席位或在相关地方的立法选举中获得有效票数累计至少25%的情况下提名候选人。然而,这一要求已被宪法法院的法官取消,随后修改了第40条第(1)款如下:
政党或政党联盟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提名正副省长候选人:
一、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不超过200万的省份,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在该省获得至少10%的有效票数。
二、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超过200至600万的省份,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至少8.5%的有效票数。
三、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超过600至1200万的省份,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至少7.5%的有效票数。
四、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超过1200万的省份,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至少6.5%的有效票数。
提名正副县长及正副市长候选人的条件如下:
一、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不超过25万的县市,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至少10%的有效票数。
二、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超过25万至50万的县市,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至少8.5%的有效票数。
三、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超过50万至100万的县市,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至少7.5%的有效票数。
四、对于选民名单中人口数量超过100万的县市,参选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获得至少6.5%的有效票数。
除了第40条第(1)款,宪法法院还取消了第40条第(3)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政党或政党联盟根据第(1)款规定的累计有效票数至少25%的要求提名候选人,则该规定仅适用于在地方议会中获得席位的政党。
关于2016年第10号法律第40条第(3)款,宪法法院的法官认为其违反了1945年宪法,并且没有法律约束力。
至少,宪法法院的裁决给未能在省县市议会(非议会)中获得席位的政党带来了机会,同时防止候选人在每次地方选举中得到倾倒性的支持,如2024年雅加达首长选举中所发生的情况。
有12个政党正式签署了支持里德万·卡米尔-苏沃诺参加2024年雅加达首长选举的协议,即大印尼行动党(Gerindra)、从业党(Golkar)、公正福利党(PKS)、国民民主党(NasDem)、民族复兴党(PKB)、印尼团结互助党(PSI)、民主党(Demokrat)、国民使命党(PAN)、雄鹰党(Garuda)、人民浪潮党(Gelora)、印尼统一党(Perindo)和建设团结党(PPP)。
在宪法法院的裁决之后,获得15个雅加达省议会席位的印尼斗争民主党(PDIP)有机会在8月27日至29日期间在雅加达省大选委员登记注册候选人。
然而,这一切都需要对关于正副省长、县长、市长候选人提名的2024年第8号大选委员会条例给予修订。在这方面,印尼大选委员会(KPU)需要尽快准备这一大选委员会条例的草案,以避免将来出现问题,尤其是2024年地方选举的候选人提名或将导致某方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已经形成的联盟改变主意,除了民主党,几乎所有获得立法席位的政党都有提名候选人的机会。
民主党获得不到7.5%的选票或在2024年雅加达省立法选举中获得7.32%的有效票。为了达到这个比例,该党必须与2024年大选的其他政党联盟,无论是获得议会席位的政党还是非议会政党。
在宪法法院裁决之后,特别是在雅加达,公正福利党(16.68%)、印尼斗争民主党(14.01%)、大印尼行动党(12%)、国民民主党(8.99%)、民族复兴党(7.76%)、印尼团结互助党(7.68%)和国民使命党(7.51%)都可以单独提名其候选人。
在有机会单独提名或无需联盟的情况下,这些政党是否会在2024年雅加达首长选举中提名具有‌高当选率(根据调查)的干部或人物?民众将在8月29日候选人登记注册的最后一天知晓答案。(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