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养老金和遣散费税收诉讼 经济学家呼吁政府修订问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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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宪法法院院长苏哈托约(右)与副院长萨尔迪·伊斯拉。
【本报讯】印尼宪法法院驳回了某私营银行员工提出的取消养老金、遣散费、老年储蓄(THT)和老年保障(JHT)征税的诉讼。尽管如此,政府表示仍可对相关法规中的问题条款进行修订。
此前,宪法法院裁定驳回对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a项及第17条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该条款最近经2021年第7号《税收法规协调法》修订。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诉求不够明确清晰。
但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董事比玛·尤迪什提拉表示,政府仍可通过相关部委与国会协调推进修订工作。11月16日,他对媒体表示:“尽管宪法法院已作出驳回裁决,财政部、劳工部与国会仍可协调修订问题条款。在《劳工法》修订中仍有空间加入取消养老金和遣散费税收的条款。”
比玛进一步指出,政府可将取消遣散费和养老金税收视为一种经济刺激措施,这在当前裁员潮频发的背景下尤为适宜。对于长期存在的养老金与遣散费征税政策,他表示失望,认为其征税逻辑有失妥当。这种征税行为还可能影响民众消费能力。
与此同时,经济改革中心经济学家优素福·伦迪指出,应从经济视角和劳动者视角双重维度审视宪法法院驳回养老金与遣散费税诉讼的决定。从经济角度而言,国家将养老金和遣散费归入收入范畴,是因为部分资金要素(特别是雇主缴款部分及其增值收益)此前未曾课税。”因此当这些资金被提取时,政府基于‘经济能力增加理应课税’的原则。从财政角度而言,该逻辑符合情理,也与国际通行实践接轨。“
而从劳动者视角观察,养老金与遣散费并非新增收入,而是数十年工作积累的生活保障、最后储蓄或失业补偿。“在经济困境、高通胀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对此类资金征收20%-30%的税费无异于釜底抽薪。这正是当前税收政策过于侧重财政目标,却忽视这两类支付行为社会维度的关键症结。”
为此他建议政府重新界定养老金与遣散费的性质:“理想定义不应仅局限于财政角度,而应将其视为收入与社会保障的结合体。基础部分应给予全额保护或适用极低税率,超额部分方可按普通收入课税。”通过这种方式,养老金与遣散费的定义将更契合公平原则,尤其对中低收入劳动者而言。
此前,财政部长普尔巴亚·萨德瓦亦表示将深入研究养老金与遣散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