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财政部长普尔巴亚·萨德瓦通过一项新规加强了对煤炭出口的监管,该规定为关税总局监督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的出口流通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2026年第31/MK/BC/2026号财政部长决定书,该规定成为执行煤炭出口限制措施的监管基础,相关出口限制依据的是关于战略性自然资源煤炭商品出口政策与管理的2026年第15号贸易部长条例。
此举标志着在全国加强战略性商品监管之际,国家煤炭出口治理得到强化,同时确保所有出口活动均符合现行许可规定。
财政部长决定书的“鉴于”部分阐明,该规定是在贸易部将2026年第15号贸易部长条例副本提交给财政部长后出台的,以此作为对受出口禁止和限制商品实施监管的依据。
根据这项新规,关税总局获权对列入限制类别的多种煤炭出口进行监管。相关商品清单载于该财政部长决定书的附件中,涵盖从无烟煤、动力煤、其他各类煤炭、褐煤,直至各种形态的泥炭。
监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仅涵盖直接对国外的出口,同样适用于从保税仓库、经济特区以及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运往关境以外的商品。
政府还进一步明确了出口商必须满足的行政要求。所有列入限制范围的煤炭商品,只有在企业已拥有煤炭注册出口商身份或相应的证明函,并根据2026年第15号贸易部长条例的规定附上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口。
此项义务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并成为出口前必须满足的主要条件。
与此同时,2026年第31/MK/BC/2026号财政部长决定书也撤销了先前载于2026年第24/MK/BC/2026号财政部长决定书附件中关于煤炭出口限制的规定。旧规定仍参照2023年第23号贸易部长条例及其各项修订。
随着旧规的废止,所有关于煤炭出口的监管、限制及要求,现全面遵循2026年第15号贸易部长条例。(cx)